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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全面规范地名命名
2013-01-26 10:08:22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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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6日讯 八百垧、王家围子、杏树岗……在大庆,像这样由老百姓根据地域特点随口而叫出来的地名有很多,普遍存在着区分度低、命名不规范、文化品位不够高等问题。从2月1日开始,再起类似这样的地名,将不被允许。为了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接轨,提升城市地名规范性与文化品位,我市出台《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增地名的命名将更有“讲究”。对于历史遗留的不规范地名,除极特殊外,不做更改。

  各城区街路命名有了“关键词”

  大庆城区布局分散,各具特点,各城区街路名称突出特色,增强辨识性很有必要,对此《办法》特意为各城区新增街路命名拟定了“关键词”。

  据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工作人员介绍,在征求发改、规划、公安、法制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他们将大庆市区街路划分为萨尔图区块,让胡路和红岗区块,龙凤区块,大同区块,高新区区块。

  萨尔图区块是主城区和市政府所在地,根据这一特点,新生地名和重新调整地名采词主要以“萨”和“政”字打头;让胡路和红岗区块是油田公司所在地,采词则应考虑油田特色,考虑石油相关事物为采词导向,可以用全国各大油田名称、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相关词语为街路命名;龙凤区块注重石化产业特色,主要以“龙、凤、化”字打头;大同区块根据原有传统,街路命名仍以“同”字打头;高新区集聚高新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和各大高校,应以相关词语命名,同时根据百湖之城的实际,并可以全国知名湖泊命名。

  起地名“先斩后奏”行不通了

  “多头管理,随意性强。”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渊博如此形容过去的地名命名乱局。针对这种情况,《办法》对命名更名原则和审批程序也做出了规定。

  相比旧规定,《办法》新增要求:“开发区、居住区、街、路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申报审批书,办理名称登记审核手续。发改、规划、国土、房产、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依据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名称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李渊博表示,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避免过去地名命名“先斩后奏”的情况,保证了地名审核在先,命名在后。

  同时,《办法》还对交通、公安、城管等各部门设立的指路标志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需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经审核的标准地名。

  “大街”、“小区”等有了明确界定“‘地名标准化’是最具创新性的部分。”李渊博说,《办法》对标准地名的组成、地名通名、专名使用原则等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办法》内容,标准地名由专名与通名组成。通名要求简约、通俗易懂,与实体相适应。街路可按长度和宽度选用“大街”、“街”、“路”、“巷”等通名;居住区则按占地面积选用“小区”、“花园”等通名;大型建筑物(群)则按占地面积和楼层高度选用“大厦”、“大楼”等通名。此外,通名不允许重叠使用。对于专名,《办法》要求,需遵循标准化、规范化,能反映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特征,符合地理历史和社会文明要求,且具有指位行,方便社会使用。

  为明确界定具体的“大街”、“小区”等概念标准,市民政局还印发了《大庆市地名规划》,进行具体操作实施。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