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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多继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2013-01-30 09:54:2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杨林川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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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0日讯 (记者岳云雪 杨林川 印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省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商业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多继光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走访,多继光建议,应从工作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省人大代表多继光。东北网记者 杨林川 摄

  多继光代表告诉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门之间配合力度尚需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民众认知度还不够。

  为此,多继光代表建议,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矫正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应将社区矫正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密切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积极探索运用手机定位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监管,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讲究工作方法,使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努力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对象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面,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闻链接:社区矫正

  是跟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