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23日讯 “原房主有两套住房,我购买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可中介没有提前告知,如果需要我代缴税,我也许就不买了。”张女士从通河县来到哈市购买二手房,稀里糊涂地承担了6000元个人所得税。近日,张女士把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
张女士家住通河县,准备在哈市市区给儿子买一套二手房。19日上午,张女士来到哈市先锋路某房产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使用面积5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交了定金,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张女士说。
事后张女士找来一名做过房产中介的朋友,让他看了看购房合同。“朋友说我多交了6000元个人所得税。问我签合同之前,中介是否提前告知原房主有两套住房,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我说没有。”张女士说。
据房产中介业内人士介绍,二手房交易时,如果原房主有一套房产,卖方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原房主有两套以上房产,卖方需要按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这个钱应该由卖方支付,但是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这些事情,中介公司必须提前说明,否则就是欺骗购房者。
张女士说,合同上写着买房后由买方承担个人所得税,感觉遭到了房产中介的欺骗。
经过哈市工商部门调解,中介公司同意承担了一半个人所得税。
对此,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大部分人对二手房交易不了解,往往轻信房产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出现被房产经纪人忽悠而多交费用的情况。他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了解自己需要交付的款项,看清合同文本的每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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