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讯 佳木斯市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丰富专项救助内容、创新医疗救助形式等措施,全面提高了全市的社会救助水平,有效地提升了贫困市民的幸福指数。
我市健全和完善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低保标准,同时,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建立。全年市辖区城市低保户2.9万户,6.3万人,占城镇人口的10.4%。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80元提高到310元,月人均补差额235元。市辖区农村低保户7612户,15549人,占农业人口的5.6%。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121元提高到167元,月人均补差额115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列全省第4和第1位。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市本级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燃气价格补贴,每户每月补贴5.2元。市本级城乡低收入家庭1.2万户,2.6万人,占城乡人口的2.95%。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项目多样、功能整合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
市民政局继续推行16项专项救助制度,累计发放专项救助资金3059.47万元,救助32.4人次。其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0.08万人次,救助资金2191.6万元;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参加新农合1.8万人次,资助金额90.9万元;资助参加城镇医疗保险6.6万人,资助金额463.8万元;实施教育救助2238人次,救助资金156万元;实施丧葬补助443人,补贴资金39.87万元;对2.2万户城市低保家庭独生子女每户每月补助1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22万元;为2845名低保对象减免参加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费21.3万元;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电费补贴2.13元,补贴资金74万元。实施临时救助,为14483户,26228名低保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359.5万元。开展高龄老人救助,截至目前,已为2008名市辖区8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对象和社会上90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33.9万元。开展分类施保,已为4904人下发分类施保资金369.3万元。
全市医疗救助形式不断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以城镇医保、新农合报销、定点医院优惠、城乡医疗救助相结合的“一站式”结算制度,新增了佳木斯市郊区医院、东风区红十字医院、莲江口医院3所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目前,15所定点医院已覆盖市、区、乡。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20种大病门诊救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住院救助标准提高到5万元,个人报销比例已达到82%以上。一年来,全市医疗救助10.08万人次,救助金额2197.6万元。在富锦市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目前,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各县(市)全面铺开。探索开展了商业补充综合医疗险试点工作,城市低保对象纳入商业医疗保险10883人,目前已为1380名低保对象赔付商业医疗险105万元。
社会救助管理不断规范,建立了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共享机制。通过与社保、公积金、房产、工商、税务、殡葬等相关部门核对信息3013条,清退超标准低保户986户、2155人。
农村五保供养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1282人。其中:集中供养5866人,集中供养率52%。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年3260元、2370元。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48所,其中:中心敬老院6所,区域、乡镇敬老院28所,村级“五保人家”14所,集中供养床位6950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2%,超过省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