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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新林区切实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2013-02-27 15:10:20 来源:大兴安岭行政公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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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7日讯 为进一步缓解群众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林区通过强化宣传、服务、制度建设等手段,推进和谐医保建设,建立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扩大医保覆盖面。

  新林区进一步提高了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核销比例,职工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退休人员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提高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核销比例,居民由原来的72%提高到80%;提高居民门诊待遇,将久治不愈,长期服药的十一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限额内70%核销;降低居民住院门槛费,起付线由500元降至400元。同时,对1-4级工伤人员各项待遇进行调整,并从2012年1月份进行补发。2012年新林区全区新增参保人员4000余人。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