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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在玮:不宜对二套房贷采取“一刀切”从严政策
2013-03-07 08:20: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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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北京3月6日讯 (记者 孙晓锐) 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除了对原有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进一步强化外,还有一些更为严厉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其中包括“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全国政协委员田在玮认为,这一政策对大批拟通过市场换购住房,以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普通居民群体将产生进一步的误伤。

全国政协委员田在玮。东北网记者 孙晓锐 摄

  田在玮说,自2010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对“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政策至今三年来,已经误伤了一大批原来住房条件较差,需要通过换购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者。由于他们准备换购的商品房大多处于尚未建成的预售阶段,在购买后还不能即刻入住,加上目前的住房租赁市场十分不稳定,所以大多数为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者不太可能将现有较小的住房出售后,先让自己变成无房户,再去换购住房。因此,一般会采取先买下换购的住房,适时将现住房出售的做法,也就自然进入了“购买二套房”的行列。但受近几年过高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息政策影响,他们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受到很大压抑,不得已延缓了换购住房的时间。

  田在玮认为,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政策,对压抑了三年的,为改善住房条件而准备购买第二套住房(适时将原住房出售)的家庭无疑是更加沉重的打击,进一步造成了误伤。有的改善性购房者提出:“如果真是将首付调到7成,那和全款购房也没太多差别了”。他们认为,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包括群众住房条件的改善,国家应支持而不是制约群众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

  田在玮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二套房贷政策进行合理研究和调整,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如果买二套房确实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的又是普通住房,则不应该实施严厉的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