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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四放宽” 允许将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
2013-03-26 10:05:2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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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力挺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政策方面实行“四放宽”,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

  据了解,“四放宽”主要是降低大学生创业的准入门槛。放宽创业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额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大学生创业者开放,登记设立不受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创业者将其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社区从事创业活动,经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