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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龙江人物李淑芬被杀案宣判 一审判死刑 被告要上诉
2013-04-18 11:06: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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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16日上午9时,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感动龙江”年度人物李淑芬的被告人宛喜有进行宣判,宛喜有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宛喜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宛喜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官送达判决时,宛喜有表示上诉。

被告宛喜有在法庭上。

  在庭审时,宛喜有说:“只要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的房子就盖成了,只有她偏偏敢找我麻烦,一旦房子被拆了,我在村里就没面子了,会让村里人看笑话!”

  据了解,当时,宛喜有看中了村委会旁的一块废弃地,并运土填平了这里的大坑,动工准备建房。李淑芬代表村委会多次出面与之协调,后来,该地被土地部门通知停建。

  案发当日上午,李淑芬考虑宛喜有已经开始动工挖地基,最后承诺补偿宛喜有1万元钱,让他另选地方盖房,宛喜有也表示同意。李淑芬向镇政府请示后,组织人员将宛喜有私建的地基平掉,准备给村民建设篮球场、健身器械活动场地。

  听说了这一消息,宛喜有又反悔了。2012年9月13日下午,李淑芬正和一位村民冒雨在村委会办公室外平整土地。一辆疾驰而来的白色面包车突然停到62岁的李淑芬身边,宛喜有从车上走了下来,同李淑芬争执了几句,回到车上拿出尖刀,奔向李淑芬连刺12刀。村民宋某上前拉住宛喜有,也被刺中一刀,宛喜有逃离现场。李淑芬因胸、腹部被刺致多脏器损伤失血当场死亡。

  当晚22时许,警方将宛喜有抓获。据五常市警方介绍,宛喜有当年38岁,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

  李淑芬原是哈尔滨市某信用社办公室主任。曾在五常市冲河镇旭日村下乡,2007年退休后,被旭日村村民代表联名请回村里带头致富。在担任旭日村村书记五年中,李淑芬同志个人捐资为村里修桥、打深水井、帮助村里安装有线电视,为村里出资累计24.1万元,村民人均收入从5000元增加到近万元,曾被评为2011“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省、市三八红旗手,哈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哈市劳动模范。2012年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号召向优秀共产党员李淑芬学习,2013年哈尔滨市妇联追授李淑芬为哈尔滨杰出妇女。(图片由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娟拍摄)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