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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纪委监察局将监督检查 违规宴请观光个人"掏腰包"
2013-04-25 08:46:0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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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5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保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落实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纪检监察部门将就领导干部调研活动、会议活动、“三公”经费、包扶帮扶等13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监督检查方法包括巡视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集中检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公开专项举报电话,即纠风直通车12319,设立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等方式,认真受理和办理投诉和举报,对违规线索实行专门登记、专人管理、统一办理,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违规实施交通管制

  责任人诫勉谈话

  在调查研究中不深入实际,搞形式主义的,及未达到规定时间和未完成重点课题任务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陪同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对主要责任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违规实施交通管制、使用警车开道、擅自使用警灯和警报器,限制和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的,对参加调研不制止的和安排调研活动的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的及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接待、安排上级单位和领导调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虚作假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对安排与调研无关的观光、宴请、演出、娱乐等活动,以及参与活动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并由个人承担相关的费用。

  参加活动题词题字

  批评教育责任领导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标准和时间召开会议的,对主要责任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召开无实质内容会议、搞铺张浪费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违规出席庆典、剪彩、挂牌、揭幕、奠基活动和未经统一安排出席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活动的,对主要责任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参加活动题词、题字、题名和违规出席基层单位组织的参观、联欢、招待等一般性礼仪活动的,对主要责任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公车私用构成违纪

  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以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款出国(境)、公务接待和公车购置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增加或实际支出超出当年预算的,给予主要责任领导诫勉谈话;

  党政机关违规建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的,违规豪华装修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对直接责任人员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实物、违规搞各种评比表彰活动、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和领导干部违反有关生活待遇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设施,以及用公款购买应由个人支付的物品、接受下级馈赠的礼品和农副产品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公务活动规定,作特殊安排,上高档菜肴、高档酒、香烟及赠送纪念品的,对公务接待方和被接待方主要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在公务接待中精美印刷接待材料、铺设迎宾地毯和摆放花草、水果、高档饮料,以及组织无关活动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在公务活动中超过标准用餐、住宿的,由个人补交超标准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违规增加出访次数

  处理主要责任领导

  对违规增加出访次数、时间、出访地、随行人员数量,以及违反出访要求和因私出国(境)规定的,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理外方所赠礼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