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6日讯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达0.76亿元,同比增长33.3%。截至3月31日,我市已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总金额达6.7亿元。
简单地说,跨境人民币结算就是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业务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根据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政策,境内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可以人民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境内与境外企业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也可使用人民币结算。2009年,我国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至全国20个省(区、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也由当初的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我市已于2010年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基本覆盖我市对外经贸主要领域,以零售业居多。截至3月31日,我市已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476笔,总金额达6.7亿元,其中:收款业务1349笔,金额4.47亿元,付款业务127笔,金额2.23亿元。据预测,我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下季度有望突破7亿元大关。
“这项业务给从事边贸的企业带来好处颇多,更多的企业将在出口中享受到运用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同时,也可降低外汇波动的风险和汇兑成本。”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截至3月31日,我市共有122家企业申请开办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今年一季度增加6家。我市具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条件的银行有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龙江银行6家,其中,以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作为主报告行和境内结算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数量占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