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助推经济稳定增长,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其中涉及到双鸭山8个部门14项费种。
据了解,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3个部门5项费种,即:住建部门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部门的发票工本费,外事部门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6个部门9个费种,即:外事部门的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公安部门的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水务部门的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交通部门的港口管理费。据调查统计,此次取消和免征部分收费项目将使双鸭山非税收入每年减少约400万元左右。
全市有关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立即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全市有关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均不许以任何名义继续进行收费,对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收;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对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是不遵守规定的,严格给予处罚,情节较严重的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凡是发现有违规进行收费的,可向有关监督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