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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人每年2000元
2013-05-27 09:15:08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安丽
东北网双鸭山5月27日讯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方案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把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同时,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
资助范围为双鸭山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资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择校生除外)。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各县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另外,符合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有其它特别困难情形者都可以优先认定。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