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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煤矿私自生产建设行为
2013-06-14 10:10:11 来源:东北网-七台河日报  作者:邱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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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4日讯 为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地方煤矿整治整合期间矿井私自整改、维修或借整改维修之名私自生产而引发事故,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整治整合期间私自生产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煤矿私自生产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知指出,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按照省17部门《关于全省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文件要求,积极进行整治整合,矿井在未依法取得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严防在整治整合期间发生事故。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煤矿私自生产建设行为。要按照“深下去、打击准、治理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煤矿私自生产和建设行为。对重点区域和煤矿企业,要加强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四严”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揭露的私自生产建设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发现煤矿企业私自损毁区县煤管局封锁而进行生产和维修的,对煤矿企业行为责任人、组织人给予行政拘留,并依据《关于设立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条“高压线”的规定》,对煤矿企业给予50万元罚款,同时由新闻媒体曝光,对煤矿停止供电,取消煤矿企业整治整合资格,并予以关闭。对抗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的,依法强制执行。

  通知指出,属地政府对地方煤矿整治整合期间私自生产矿井安全监管负有统一领导责任。对涉法抗拒检查、私自买卖和串供火工品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属地公安部门具体办案,立案调查。

  涉及停止供电的煤矿企业,由市整治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县的要求向供电部门行文,供电部门在接到市整治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后,在3日内切断煤矿企业电源,停止供电。

  市纪委、市检察院按事故性质对涉案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