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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哈尔滨发展提供保证
2013-07-06 09:29:4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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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讯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我市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明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市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改作风、促发展、惠民生,为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意见》提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遵循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领导带头的基本原则,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党员中开展,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清廉本色,做到进一步提高思想水平和宗旨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哈尔滨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要严格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坚决反对奢靡之风,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汇聚全市各方推动改革、加快发展的正能量。

  《意见》安排,今年下半年开始,全市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每批大体安排半年时间。第一批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从2013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完成。第二批为各区、县(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从2014年1月开始至2014年7月基本完成。市委常委会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行一步,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市委常委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对联系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示范带动和推进全市的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要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每个批次、每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抓好3个环节。一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请专家辅导、领导干部作学习报告、调查研究、理论研讨、集中培训、网上答题等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增强学习实效。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作风建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明宗旨、改作风、树形象、促发展、惠民生”专题讨论,使党员、干部受到生动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二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大家提、自己找、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方式,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要强化正风肃纪,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专项治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废止不适用的制度。

  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后,要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在全市第一批单位开展活动期间,第二批单位不要等待观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该改的马上改,该做的马上做。结合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超前谋划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准备。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开展活动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同时,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我市关于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