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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怨弟媳带走孩子造谣3岁幼童被保姆抱跑 被拘留5日
2013-07-06 10:54:22 来源:生活报  作者:曹魏 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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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拐走孩子”微信引发两千余次转发

  发布者哈市南岗区市民袁某

  被行政拘留5日

  生活报7月6日讯 “寻人,大家帮帮忙,我弟弟家的孩子6月25日被一30岁左右的保姆在哈尔滨和兴路附近拐走,男孩3岁,家人心急如焚,爷爷奶奶全部病倒,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必有重谢,联系电话1389577****,谢谢大家,帮助转一下。”7月1日,这条微信在哈市微信朋友圈、各大网站微博疯狂转载。不到8个小时,转载数量超过两千条,更引发很多名人、社会公益团体微博的关注和转发。哈市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实际情况是孩子的母亲偷偷抱走孩子,而孩子的表姑袁某一时生气,在微信上谎称是保姆抱走了孩子,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4日,袁某接受了哈市警方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发

  两千余人转发“保姆拐孩子”微信

  惊动公安部

  7月1日13时许,一条“保姆拐走幼子”的信息在微信平台上出现,因为信息内容详细,并留下了联系人方式,还有孩子的照片,很多人第一时间打电话与发布信息者确认,发布信息者在电话中坚称微信内容属实,请大家帮忙找孩子。经过初期核实,该条微信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和各大网站微博中传播,很快该条微信转发数量超过两千条,其中不乏一些名人、社会公益团体的关注。此信息立即引起公安部、公安部打拐办、省公安厅、哈市相关部门、外省市有关单位及国内一些知名人士的关注,同时给哈尔滨市民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一时间家中有保姆的妈妈们纷纷向警方求证。和兴路派出所民警对该行为人迅速展开外围调查,却发现此微信内容与事实并不相符。

  调查 表姐怨弟媳带走孩子散布虚假信息

  1日当晚,民警查实发现此条信息发自微信号yuan××××harbin,机主姓名为袁某。真实情况是,6月25日,袁某的表弟于某去和兴路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媳妇王某带着3岁的孩子和家里所有存款、衣物、身份证突然离开。王某离开时应该带着几个包裹,而且还一同带走了在福利院休养的父亲。之后,王某的手机一直关机,于某和表姐袁某多方查找无果,无奈向警方报案。

  警方正在全力搜寻王某下落的同时,7月1日12时许,怪罪弟媳不应带走孩子,心急如焚的袁某一时生气,便发了这条“保姆拐孩子”的微信。“当时只想着快点找回孩子,觉得这样编出来的信息会引起别人的关注,就能尽快找回孩子。”袁某接受调查时交代。

  这条微信发出后的两小时内,袁某微信圈内200余个好友纷纷给袁某打电话,核实情况,袁某坚称内容属实。该条微信迅速在朋友圈之间转发,并引起媒体和社会公益团体的重视。不到3个小时,袁某的电话就被打爆了,来电核实情况的人越来越多,希望提供线索的热心市民也纷纷来电问询。5个小时后,袁某意识到自己的谎言产生了巨大影响,有些担心的她更改了微信内容,又发出一条寻子信息,再未提“保姆拐孩子”一事,对来电核实的人也拒不提保姆一事,只说孩子丢了。但此时,改口已晚,这条微信被迅速转发两千余次。当日22时许,经过朋友提醒,袁某意识到发布虚假信息的严重性,再次更新微信称:孩子已经找到,谢谢大家关心。

  处罚

  发布者被行政拘留5日

  袁某希望终止信息继续传播,但虚假谣言已经一发不可收拾。

  2日一早,警方找到袁某核实情况。经调查,袁某,36岁,女,哈市南岗区市民,无业。袁某对其在微信及微博中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4日被哈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我当时只顾生气了,没想到一条微信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袁某后悔地说。

  据和兴路派出所民警许强介绍,市民利用微信、微博、QQ等个人社交媒体,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治安、引起恐慌或者不良影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袁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哈尔滨的治安形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按条例应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希望市民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在个人社交网站上散布未经核实的不实信息!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