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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出台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 打击占用耕地犯罪行为
2013-08-12 07:37: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岩 赵中华 谭迎春
黑龙江日报8月12日讯 有效打击占用耕地犯罪行为,鹤岗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出台了《鹤岗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耕地破坏程度的标准、鉴定工作机构、方法、程序等,并首次成立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填补了该市在耕地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空白。
据悉,该市规定进行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应由申请单位先提交申请,破坏耕地的图片相关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材料。国土资源局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鉴定业务范围,事项合法,提供的材料真实、充分的鉴定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和鉴定事项。勘测情况复杂或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出具《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书》,送达申请单位和被鉴定人。鉴定申请人或被鉴定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