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2日讯 (刘刚 记者 李博) 记者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8月12日零时起黑龙江省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应行动。
受近期持续强降雨和尼尔基、丰满水库泄洪以及俄罗斯境内结雅河来水等因素影响,我省嫩江、松花江、黑龙江水位持续上涨。截至8月11日,嫩江干流尼尔基以上江段洪水量级达到30年一遇,尼尔基以下江段将出现超过10一遇洪水,黑龙江黑河以下江段将出现较大洪水和大洪水。此外,齐齐哈尔、大庆、绥化、黑河等地遭受了不同程度洪涝灾害。
为更加有效、有序地做好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主要交通干线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全省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8月12日零时起启动黑龙江省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应行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8月12日下发的关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通知中要求,各相关市(行署)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各相关市(行署)防汛指挥机构要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市(行署)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