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9日讯 2013年汛期以来,黑龙江省遭受强降雨,松花江、嫩江、黑龙江各流域近日已出现重大汛情,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重大汛情出现之后,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高度重视,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做好抗洪救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启动了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本着“重合同守信用、责任范围内应赔尽赔”的原则,推出以下八项重大理赔服务举措。
一、主动寻找受灾客户。通过员工进单位、业务员进社区乡村、调查人员进医院、95519发短信、公司刊登媒体公告等形式,主动回访、全面寻找客户。
二、多渠道受理报案。建立多渠道报案体系,在重灾区、灾民安置点、医疗机构设置现场理赔服务站或报案点,提供多渠道、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
三、无保单原件理赔。保单资料遗失或损毁的,只要客户提供主要信息与公司承保信息一致,公司即受理申请。
四、优化特殊案件身故证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公开发布的遇难者信息,确属我公司客户的即可主动理赔,客户无需提供其他身故证明。
五、简化身故理赔申请资料。申请身故理赔,如客户可以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救治医院出具的身故证明,公司即可理赔。
六、黑龙江省范围内通赔通付。客户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人寿黑龙江省任一机构申请理赔,优先办理。
七、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因伤住院治疗未结束的,及时预付医疗或住院津贴保险金。
八、主动给付保险金。对已发生案件,但客户未提出索赔的,积极确认客户或受益人,协助收集申请资料,主动给付保险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通知所辖分支机构,要求在抗洪救灾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为第一负责人,要及时、准确收集有关理赔服务信息和宣传材料报送省公司,便于及时快速提供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