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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产继承及赠与公证费下调
2013-09-25 16:56: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焕义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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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讯 (张焕义 记者 李倩) 记者25日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我省自10月1日起,将降低包括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收费降低

  据悉,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是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主要涉及司法、畜牧、知识产权等部门,具体为自2013年10月1日起司法部门“公证服务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是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新标准减半收取。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降低

  畜牧部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中“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60元降为56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降低

  知识产权部门“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考试科目为三科,其中《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科目考试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5元降为40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费标准由每人55元降为50元。上述考试费标准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