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9日讯 鹤岗市兴安区的张军(化名)与蒋玲(化名)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不久,蒋玲发现前夫张军藏有价值24万元的股票,为此将张军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股票。3月23日,鹤岗中院终审宣判:股票账户资金及股票50%归蒋玲。
2009年6月,经城兴安区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张军与蒋玲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32万元进行了分割。2010年7月,蒋玲去张军家探望孩子,给孩子整理衣物时在衣柜中发现一包票据及股票代码证,后确认张军于2008年4月开户购买了20多万元的股票。蒋玲认为张军存在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于是她再一次起诉前夫张军。兴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军股票账户内资金及股票的50%归蒋玲所有。张军不服向鹤岗中院提出上诉。(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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