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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调整养老保险政策 六类人员这样办保
2013-11-14 07:58: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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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14日讯 12日刊发了《农村户籍外省户籍在城镇灵活就业可就地参保》一文,文中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哈市近日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项参保缴费政策进行的调整。据了解,此次调整扩大了哈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更多群体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这两天,每天都有大批参保人员致电相关部门或现场咨询如何办理。为此,记者从哈市相关部门取得办理事项流程图,为您办理养老保险提供参考。

  1

  2013年底前

  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补费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

  2、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2013年底前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认定表》、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3、参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采取将补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扣缴缴费;也可持社保打印缴费单据和现金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

  重要提示:

  1、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2、为避免缴费人员排队等候,请选择将费款按时足额存入个人银行结算存折方式进行缴费。


 

  2

  劳动年龄内农村户籍、

  外省户籍人员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暂住证或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

  2、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劳动年龄内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参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将核定的缴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按月进行扣缴缴费。

  3

  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

  进城务工人员接续

  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续保人员携带暂住证或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账户对账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续保资格审核认定;

  2、经审核认定符合续保条件的人员,携带《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补费手续;

  3、续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补费金额全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续保人员可将核定的补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扣缴补费金额;也可持社保打印缴费单据和现金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进行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补费后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按月进行扣缴。

  重要提示:

  1、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间为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下月至续保当月,补费时间不能早于首次参保时间;

  2、为避免缴费人员排队等候,请选择将费款按时足额存入个人银行结算存折方式进行缴费。


 

  4

  企业化管理

  事业单位职工

  参保补费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接到个人申请后,填报《哈尔滨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哈尔滨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名册》(以下简称《审批名册》);

  3、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材料,户口、身份证、《审批表》、《审批名册》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县(市)人社行政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审批;

  4、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持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再携带《审批表》、《审批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补费手续;

  5、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据,以现金形式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办理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市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

  5

  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外在职人员

  参保补费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用人单位接到个人申请后,及时查阅本单位留存的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资料,将相关资料归集建档,并填报《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审批名册》(以下简称《审批名册》);

  3、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材料,户口、身份证、《申请表》、《审批名册》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县(市)人社行政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审批;

  4、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持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再携带《申请表》、《审批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补费手续;

  5、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据,以现金形式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办理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市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


 

  6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解除关系人员

  参保补费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向原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原用人单位接到本人申请后,及时查阅并提供本单位留存的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资料;

  2、原单位劳资人员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档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为其归集建档,并填报《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审批名册》(以下简称《审批名册》);

  3、档案管理部门携带本人档案材料,户口、身份证、《申请表》、《审批名册》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县(市)人社行政部门对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审批;

  4、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档案管理部门携带《申请表》、《审批名册》、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5、参保人员可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据,以现金形式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办理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市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

  重要提示

  ●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地址:道里区工程街182-1党员电教中心,电话:87695681,87695682。

  ●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友谊路423号四楼养老保险经办大厅。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分局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

  道里分局:道里区抚顺街98号,服务电话:84504617;

  道外分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服务电话:88344239;

  南岗分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服务电话:87555393;

  香坊分局: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服务电话:55628970;

  平房分局:平房区新城里街副2号,服务电话:86523800,86511578;

  松北养老保险服务厅:松北区文苑路赛丽斯家园6号商服,服务电话:88038320;

  阿城分局:阿城区解放大街152号,服务电话:53722507,53722094转8014,8028,8029,8030;

  呼兰分局:呼兰区南大街237号,服务电话:56888638,56887138。

  ●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地址:道里区友谊路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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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