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1月14日电 13日下午,望奎县在哈市召开新闻通气会,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配备气派办公家具、原下属公司借款不还、家具发票有假和违规采购等五个问题被认定。
10月28日有媒体报道,1994年望奎县公安局下属的金盾贸易公司欠下徐晓兰等5名债权人20万元,后虽然法院下达支付令,但仍迟迟不还。随后,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配备气派办公家具、办公家具发票有假、办公家具未实行政府采购等问题相继浮出水面。
11月10日,望奎县成立调查组,迅速对以上五个问题作了调查,随即以上问题被认定。
望奎县调查组新闻发言人通报称,1994年望奎县公安局下属公司金盾贸易公司向徐晓兰等5人借款20万元,因公司亏损借款始终未还。徐晓兰等人诉诸法律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望奎县公安局下达支付令,但望奎县公安局一直未还。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望奎县公安局负责人在媒体上向债权人道歉,公安局于11月7日从公用经费中一次性给付徐晓兰等人61万元,并制定了其余94万元延迟履行利息款的还款计划。债权人表示同意和感谢。
关于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公安局已按照县里相关方案进行了认真清理整改。
关于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配备气派办公家具问题,调查组认定望奎县公安局共采购办公设备691件,共花费70.01万元。望奎县公安局已于10月30日将班子成员办公室配备的63件办公家具交由县国资部门处理。
关于望奎县公安局购置办公家具发票问题,经有关国税部门鉴定,认为70.01万元的发票是假发票,是销售方开具发票时的问题,望奎县公安局并不知情,责任在销售方。目前销售方已作纠正,并开据真实有效的发票送给望奎县公安局。
关于望奎县公安局违规采购问题,调查组认定,县公安局在采购办公家具过程中,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下一步,有关责任人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