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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施“一票否决”
2013-12-03 14:29:40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付宇
市政府印发《牡丹江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规定》——
东北网12月3日讯 12月2日,市政府印发《牡丹江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规定》。该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实施“一票否决”,其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做出公开检讨,并根据履职尽责情况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处分的党政负责人在处分期内不能提拔重用。
据了解,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其中明确了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等的主要职责,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规定指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开发区管委会、镜泊湖管委会参照本规定执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强调,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控制目标进度、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进行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地区或行业领域,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预警通报。必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