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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全面展开
2013-12-04 14:49: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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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4日讯(记者 张强 强锐)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黑龙江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12月4日,作为经济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央大街开展了经济普查宣传日活动。

  市民在了解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东北网记者 强锐 摄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14年1月至3月全面展开。截止目前,按照全国统一流程,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已步入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核查阶段。据初步测算,黑龙江省约有19万家法人单位和110多万家个体经营户需要接受调查。

  一位市民在仔细地观看统计工作展板。东北网记者 强锐 摄

  与前两次经济普查相比较,此次普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使用电子地图,全面利用PDA采集普查数据,在普查史上是第一次。为确保普查顺利实施,我省积极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本地区的经济普查工作。省政府与13个市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签订了经济普查责任状,落实了责任。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和五常市开展了国家组织结构调查专项试点和全省综合试点,为普查顺利开展积累了经验。

  市民争相领取经济普查的宣传资料。东北网记者 强锐 摄

  据悉,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可根据违法程度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附: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

  尊敬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负责人: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我国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了解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及各主要生产要素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这次经济普查,对于党和政府更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全局,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协同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中小企业发展困境、拓展消费市场、发展节能环保和健康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14年1月至3月全面展开。你单位作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应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普查登记前按本告知书背面格式要求整理好相关数据,供登记时使用。

  二、普查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关证照,以便普查人员开展证照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三、普查登记后按当地普查机构要求妥善保存本告知书,并配合普查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普查数据是认识国情、把握国力、制定国策的重要依据,搞准、搞实普查数据是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对象共同的责任。请你单位依法如实独立提供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你单位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你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10-68512113。

  衷心感谢你单位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你单位在新的一年取得良好业绩!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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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