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
东北网12月13日讯 (记者 魏义松) 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客观地总结了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有针对性地明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东北网记者 魏义松 摄
省法院院长张述元作情况报告。东北网记者 魏义松 摄
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选任工作不够完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管理工作需要规范、保障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加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在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同时,要提高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的比例,适当放宽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适当增加妇女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在选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的组织作用。要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考核约束机制,采取具体可行的制度措施,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各项权利,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应当承担的职责义务。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鉴于我省基层人民政府实际财政状况,组成人员建议省法院、省财政厅共同协商,在基层法院经费纳入省级财政管理之前,将人民陪审员的经费在省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由中央政法专项经费转移支付中列支,统一管理,转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