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现场
搜 索
哈市道里区防洪纪念塔广场仨青年开宝马放烟花灼伤路人
2014-01-02 08:27:4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唐文稳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生活报1月2日讯  2013年12月31日晚,本应是浪漫的跨年夜,可冰城市民张先生却过得挺郁闷,当晚他和女友在江边散步时,女友的脸被几名年轻人燃放的烟花灼伤了。

  当日21时许,张先生和女友在道里区防洪纪念塔广场上散步,正在张先生为女友拍照时,旁边一辆白色宝马车上下来两男一女,还搬下来几个大烟花箱子放在地上燃放,突然蹿起的巨大烟花让张先生的女友躲闪不及,被灼伤了脸。张先生赶紧跑到几个放烟花的年轻人面前阻止。“我跟他们说你们别在这儿放了,烟花这么大,离人这么近,我朋友的脸都被灼伤了!”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阻止没起作用,几个年轻人说:“我们放花关你什么事,不乐意看就躲远点!”随后再次点燃了未燃放的烟花,便跑上车子准备离开。张先生马上报警,“我怕警察来时现场没了,便跑到车前去拦他们。”张先生说:“我说我报警了,司机便下了车,不承认他放了烟花。”

  争执中,车上又下来一个人让张先生赶紧离开,司机这时钻上车要走。张先生说:“我站在车边上不让他们走,说要等警察来。司机见状便一脚踩下油门,把我刮到一边,差点摔倒,而他们就驾车急速离开了。当时我的左手肘部跟左膝都受了碰撞。”随后,张先生和女友来到道里区通江派出所录了笔录。

  1日,记者向道里区通江派出所的刘警官了解到,他们正在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车牌号寻找车主以及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同时,刘警官提示,在规定时间外私自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市民如果遭遇类似情况,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其次要最大程度地记下对方的体貌特征、车牌号等信息,并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