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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高速路停车未设“警示” 被重型货车撞翻司机身亡
2014-01-03 09:10:30 来源:大庆网  作者: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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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日讯 在具有封闭性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不需要应付各种红绿灯及行人穿越公路等复杂情况,应该属于比较轻松且安全的。然而,随着高速公路上的车流越来越大,各种大小事故也是不断发生。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些驾驶员会突然在主道甚至快车道上停下来,还有一些驾驶员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危险。

  被撞翻到路边沟内的吉普车,已经严重变形。(图片由警方提供)

  前车之鉴

  吉普车高速路上被撞翻

  2013年12月2日18时许,在大广高速公路52公里处,一辆吉普车因故障停在行车道上,被一辆重型货车撞翻。

  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狼藉,地上散落着一些车零件和货车上的货物。吉普车被撞后,翻出高速公路,停在路边的沟内,车辆的左后侧被撞得严重变形,左后侧的车窗破碎。货车前风挡玻璃破碎,右前侧变形,车灯被撞掉。

  当时,吉普车司机站在吉普车的前面。两车相撞后,吉普车直接被撞翻,司机也被卷入货车右侧车轮下,当场死亡。

  交警解析

  故障车未放置警告标志

  据警方了解,事发现场道路南北走向,平直、无障碍物,有交通标志、标线。

  当时,吉普车发生故障,停在了行车道上,并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该重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在与吉普车同车道上,因为天色已暗,未看清这辆故障吉普车,导致两车相撞,车辆受损,吉普车司机当场死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警官表示,在这起事故中,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时瞭望不够,未根据路面情况、可视距离等保持安全车速,这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而吉普车驾驶员在驾驶的车辆发生故障后,没有在来车方向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

  路上停车应给出“警示”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扩大警示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1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刘警官表示,一般来说,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尽量不要停车,能坚持到服务站最好。如果实在坚持不了,也应选择无盲区的直线路段,并停在紧急停车带内。

  车辆停稳后,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开启示宽灯、大灯和雾灯。在车后方的150米处放置危险警告牌,提示过往车辆注意安全。车上人员下车的动作也要尽量快,确保后方没有车驶近时再打开车门。

  刘警官特别提醒驾驶员朋友,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千万不要大意,时刻注意过往车辆和路面情况,保持安全车速。因为汽车行驶速度提升,制动距离会大幅增加,遇到突发情况时采取措施往往来不及。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