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9日讯 8日,《黑龙江省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同时还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省、地两级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方案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机构将进行严厉的惩处。
“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针对每项规定,方案中都进行了明确注解。
据了解,方案在针对“九不准”的惩防措施方面进行了明确。领导连责制。方案中规定,实行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同时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管理责任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还要追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综合惩处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申请医院评审的医院不予受理,对正在评审的医院暂停评审,对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医院给予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全省进行通报。信息公开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九不准”问题查处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发布。据省卫生计生委主任赵忠厚介绍,本次整治行动是落实省委常委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宗旨开展的整治行风活动,群众能否满意是衡量这项工作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