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牡丹江
搜 索
牡市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三个档次缴费标准均有变化
2014-01-10 10:06:31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刘国亮 郭爱玲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10日讯 8日,记者从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4年牡丹江市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有所提高,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三个档次中的一档进行缴费。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的原则,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市民退休后可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据介绍,牡丹江市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均是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4120元,2014年达到了38167元。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按全省平均工资的20%缴纳。2014年牡丹江市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划分为三个缴费档次:一档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年缴费额是7633.44元,比去年提高809.4元;二档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年缴费额是6106.80元,比去年提高了647.64元;三档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年缴费额是4580.04元,比去年提高了485.64元。

  个体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15日任何工作日时间内办理缴费。届时,需持《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卡》到社保大厅10至16号“个体业务”窗口选择当年缴费档次。在选择完当年缴费档次后,应于当月25日前,将已选档次的缴费金额存入与工商银行签约的存折或银行卡中。与银行签约的个体参保者,应于下月初持《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卡》到工商银行打印缴费收据。如下月到工商银行打印缴费收据时,发现存折或银行卡中的钱没有被划走,请及时到社保大厅“个体业务”窗口查明原因。没有与银行签约的个体参保者,打印缴费单据后到地税窗口进行登记,然后到工商银行直接缴纳现金即可。

  牡丹江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缴费办理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15日。为了避免缴费高峰期出现排队拥挤的情况,请市民在方便的时候尽早到社保大厅二楼“个体业务”窗口办理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