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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伊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100%
2014-01-10 14:47:37 来源:东北网-伊春日报  作者:徐海峰 田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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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讯 2013年,伊春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365天,一级天数236天,二级天数129天,全年365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达标率100%,完成350天的年度目标,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每立方米0.049毫克(标准值每立方米0.1毫克),二氧化硫年均值每立方米0.019毫克(标准值每立方米0.06毫克),二氧化氮年均值每立方米0.017毫克(标准值每立方米0.04毫克)。

  伊春市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到《伊春市生态保护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36份。加强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行烟尘控制区制高点观察制度,继续对炉窑灶进行改造,全年治理改造锅(窑)炉6台。实行了伊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成立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伊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检测机动车尾气达标发放环保标志14500个。突出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对减排项目实施了月调度、季调度、半年调度及红、黄色预警制度,共发放和更换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22家。完成工程减排项目共19个,嘉荫华银、铁力宇祥2个热电厂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项目完成建设投入运行,推进了西钢180平米烧结机脱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82人次,排查企业360家,对21家环境违法企业提出了环保整改意见,对2家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对8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对已有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实行了严格监管。在为期3个月的“环境污染集中整治百日活动”中,共检查洗浴和餐饮行业460家,市中心区、南岔区等地按照“冬病夏治”的治污思路,对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实施强制性整治,通过拆除锅炉并网供热、更换环保锅炉、更换除尘设施、除尘器技改、更换电热水炉等措施整改到位,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伊春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资质认定顺利通过省复评审,筹建了西林区和汤旺河区环境监测站,汤旺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入试运行阶段,使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达到3个。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