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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感冒去医院输液 消毒灯莫名打开致全家眼睛病变
2014-01-16 09:09:55 来源:大庆网  作者:冯焱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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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6日讯 1月9日,家住大庆龙凤区的王女士来电说,她八个月大的孩子患了感冒,在龙凤区人民医院输液时,被消毒灯照射40分钟,导致孩子及家人的眼睛受到损伤。对此,院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为消毒灯不是医护人员打开的。为此,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患方:消毒灯开了40分钟

  王女士说,5日7时许,孩子小航因为得了感冒,被送到龙凤区人民医院。当时,她、孩子的父亲和姥姥,都待在病房里等着护士过来输液。

  7时30分左右,王女士离开过病房一会儿。她记得,自己走之前,病房里的消毒灯是关着的。但过了几分钟,当她回来时,发现消毒灯被打开了。由于不了解消毒灯的使用禁忌,他们就没把它当回事。

  8时许,小航开始输液。过了10多分钟,一位护士经过病房,注意到消毒灯亮着,便提醒病房的护士把消毒灯关掉。

  王女士说,从消毒灯打开到关闭,应该有40分钟,他们一直没有离开过病房。

  到了中午,小航开始哭闹不止。三个大人也感觉眼睛疼痛,到了下午更是无法睁开,还不停地流泪。于是,他们赶到大庆眼科医院问诊。

  眼科医院:眼睛病变

  由于小航才八个月大,哭闹不止,不配合检查,因此医生没有办法用仪器对小航进行检查,只检查了三个大人的眼睛。

  检查结果显示,三个大人的症状基本相同。

  记者看到,王女士病历上描述的症状为:眼睑水肿、充血、上皮粗糙,右眼角膜上皮病变。

  随后,医生给小航的家长开了外用的眼药。

  经过四天的治疗,大人们的眼睛情况有所好转,但还是有些肿。

  记者了解到,被消毒灯照射后,孩子和家长的脸部及耳部都出现了爆皮现象,他们怀疑与消毒灯照射有关。

  家属:想要一个保证

  事发后,由于大庆眼科医院没有对孩子的情况进行检查,家长怕孩子的眼睛以后出现问题,希望龙凤区人民医院签一个协议,保证一段时间内孩子的眼睛不会出现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由医院负责。但是,医院没有同意这一要求。

  王女士说,因为医院没有签协议,便要求医院做出一些赔偿。但院方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赔偿治疗眼睛的费用。王女士认为,治眼睛花了不到200元钱,对医院的赔偿很不满意。

  因此,双方陷入了僵局。

  院方:我们没什么错

  对此,龙凤区人民医院医务办的王主任说,5日7时许,这家人带着孩子到医院输液,医院的静点室是上午8时开放。在静点室开放前,需要由护士对静点室进行消毒处理。在消毒完成之后,护士将消毒灯关掉,灯上有“患者勿动”的提示,之后到别的屋子进行工作。静点室开门后,几位患者走进静点室。但不知是谁,把消毒灯打开了。8时多的时候,护士发现了消毒灯开着,于是赶紧把灯关上。当时,静点室内除了孩子和几位家属外,还有两位患者。护士问是谁开的灯,室内的人没有一个人承认。

  王主任表示,事发后,孩子的家属向院方提出,支付孩子眼睛的治疗费,并要求院方做出保证:两个月之内,孩子的眼睛出现任何问题,医院要负全责。但院方认为,护士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工作的,而且也尽到了提示的义务。

  王主任说,对于这件事情,医院也觉得很委屈。如果家属不同意处理结果,可以到卫生局进行申诉,由卫生局进行调解。若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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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灯不宜长时间照射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得知,过量的消毒灯照射,可对人体的皮肤、眼睛以及其他器官造成伤害。消毒灯产生的紫外线能破坏人体皮肤细胞,使皮肤未老先衰。严重时产生日光性皮炎即皮肤和黏膜的日光性角化症,引起癌变。

  一般开灯时屋内不能有人,如果有人,要穿白色衣服,戴防护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