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0日讯 1月15日,读者高女士来电反映,大庆市永辉超市所售奶嘴过期,消费者如不注意,会给婴儿健康带来影响。
高女士说,当天,她来到永辉超市购物,看见货架上摆放着“贝亲”Y型号橡胶奶嘴,适合六七个月大的婴儿使用,于是打算买一盒2只装的“贝亲”橡胶奶嘴。
正当高女士仔细挑选时,发现这款商品有的已经超过限用日期。一想到这是给几个月大的婴儿使用的产品,高女士担心不已。
16日11时许,笔者来到永辉超市婴儿用品区,找到了出售奶嘴的货架,在十分明显位置上看到了高女士所反映的过期奶嘴。
“贝亲”橡胶奶嘴包装盒上标注着限用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此时,一名营业员来到笔者身边,向笔者介绍货架上摆放的奶嘴。
笔者拿起奶嘴看到,“贝亲”橡胶奶嘴,原产国为日本,进口商为贝亲母婴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货架上陈列着很多该品牌的S、M和Y型号产品。
笔者发现,超过限用日期的主要是该品牌2只装Y型号的奶嘴。
同型号的奶嘴中,有的保质期到2015年,有的到2017年,而到2013年12月10日就已经过期的奶嘴和还未过期的同样商品摆放在一起,不太容易识别出。
笔者查看了包装盒的内外,没有看到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包装盒上方喷码显示的限用日期。
笔者粗略数了一下,货架上摆放的相同品牌、相同限用日期的奶嘴有20余盒。货架上标注该奶嘴的售价为每盒35元。
笔者又注意到,货架上摆放的其他品牌奶嘴,有的没有生产日期,只有使用期限;有的全是外文,中文标识较少。
笔者拿着一盒限用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的“贝亲”橡胶奶嘴结账时,店员没有进行任何提醒。
据了解,《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