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20日讯 家里温度达到18℃了,可是在天气寒冷时,有些市民觉得屋子还是有点冷……在人们对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下,建议将我省和哈尔滨的室温标准再调高两度……”在我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侯寅龙的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共鸣。
我省地处高纬度地区,供热质量的好坏,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室温标准是达到18℃。那么,现行的室温标准和供热方式是否适应我省的供热需求呢?经过长期调研后,政协委员侯寅龙发现,室温18℃无法满足老幼病残等人群的需求。对此,18日,省政协委员侯寅龙建议,重新调整室温最低标准,改变供热方式是我省供热可持续发展的利民举措。
据省政协委员侯寅龙介绍,目前,根据我国《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冬季室内舒适性温度应在18℃-22℃之间”的范围内,我省采用的是最低标准。这个温度对青壮年尚可接受,对于年老体弱的老年人、抵抗力差的妇女儿童以及病患而言有些偏低。
对此,侯寅龙建议,我省应根据冬季寒冷、漫长的特点,将室内最低温度定为22℃,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监督供热企业,全面加强管理。如果提高调整温度,势必要适当增加相应的供热成本的支出,政府要从改善民生的责任意识出发适当投入资金对供热企业予以相应的补助。逐步探索研究采有供热取费计量设备,切实实现多采暖多交费、少采暖少交费,公平合理的有效办法。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