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举报单位地址。
东北网1月21日讯 2012年12月,高某等农民工到哈市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阿城区某工程承建方——哈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拖欠工资。
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调查发现,张某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雇用高某等农民工做工,工程完工后,拖欠高某等8名农民工工资336254元,而且出具欠条。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方联系张某未果,依法对张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他于去年1月16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张某逾期未支付。
阿城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随即依法对欠薪责任人张某做出刑事拘留,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阿城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
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找工作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遇到欠薪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或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