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的工作报告计划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计划予以公布。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视察;
(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五大规划”有关方面情况的报告。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计划
(一)检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实施情况;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
(三)检查黑龙江省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四)检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
(五)检查《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