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3月20日讯 近日,12岁的小强和其养母收到法院判决书,今后小强每月可得到养父支付的800元抚养费。
2000年的夏天,张某和李某登记结婚,由于婚后李某不育,张某和李某便在2002年合法收养了小强,看着小强渐渐长大养母李某很是高兴,可养父张某“要一个亲生孩子”的想法却越来越严重。
2010年,张某背着李某,与另一女人同居并生下一女儿,李某得知后,与张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养子小强随李某生活,张某不支付抚养费。这两年李某和小强的生活越来越困难,便多次找张某要求其承担小强抚养费,均遭到张某拒绝。李某便通过南岗法院起诉,为小强向张某讨要抚养费。
今年2月,法院开庭调解,张某拿出当年的离婚协议,坚决不给付小强抚养费。李某代小强向南岗法援中心申请法援。法援律师经过走访取证提出,张某与李某二人的离婚协议虽然有效,但其中“张某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损害未成年人的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支持小强及其养母李某的诉求,判决张某每月支付给小强800元抚养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