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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极力阻止前妻看孩子 妈妈录像作证争回孩子探视权
2014-03-20 08:59:31 来源:新晚报  作者:连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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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3月20日讯 近日,一女子离婚一年多没见到儿子,心里苦不堪言,终于把前夫告上法庭,通过法律手段重获探视权。

  2005年秋天,孙萍与丈夫张强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儿子乐乐的出生给这个小家增添了许多欢乐。2011年6月,孙萍改行做买卖经常外出,与丈夫沟通机会越来越少,争吵多了起来。2012年初,孙萍向张强提出离婚,夫妻俩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人在平分了财产后商定,儿子乐乐由张强抚养,孙萍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对妻子的决绝,张强始终记在心里,离婚后每次孙萍要见儿子,张强都横推竖挡,找各种理由推脱。每次与前夫打电话,听着乐乐在一旁喊妈妈,孙萍都忍不住痛哭流涕。2013年4月,孙萍收集了前夫拒绝自己探望孩子的影像资料作为证据,把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强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孙萍探望儿子的诉求,南岗区判决下月起,孙萍每周六或周日可探望乐乐一次,探视时间为9时至17时,由孙萍到张强家中将儿子接走,张强协助探望。

  记者从南岗区法院了解到,离婚后再次产生民事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去年约70件诉讼案件中,除了常见的财产纠纷,因对孩子的探视权或抚养费产生的纠纷就有约50件。南岗区法院少审庭庭长叶欣说,这类案件离异夫妻大多是因仇恨对方不让见孩子、一方不想付抚养费或要求增减抚养费的诉求引起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探视权可“强制执行”法官说法

  如果遇到拒不配合执行探视权判决的,法院对有协助义务的一方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当然,如果其中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权;此外,抚养费纠纷主要以要求一方履行抚养费、增加和减少抚养费的诉求为主,大多数均以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李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