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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调整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平均降价幅度为24.33%
2014-03-26 10:06:0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焕义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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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26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价格市场,减轻广大用药患者的经济负担,从4月1日起我省制定和调整庆大霉素等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此次制定和调整的药品共涉及165个品种,627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其中6个品种价格保持不变,其他药品价格均有下调,平均降价幅度为24.33%,降价幅度最大的庆大霉素滴眼剂,降价61.54%。

  日前,省物价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规定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通知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通知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物价部门要求各市(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实际零售价格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对发现的违价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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