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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检察院“四个到位”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2014-06-28 08:56: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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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8日讯 “对涉检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这是近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院确保办案安全演练中,参加演练的司法警察回答院领导关于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的场景。近年来,七台河市两级院始终把办案安全防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执法办案中牢固树立“100-1=0”的安全理念,通过落实四个到位,延伸办案安全防范触角,打造了办案安全新模式,有效防止了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位。2012年以来,七台河市院推行了由司法警察、办案人、局长、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分别负责的办案安全五级责任体系,并将之作为一项常规制度予以执行。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司法警察严格履行安检及看押期间的安全保障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讯(询)问人的安全;办案人全程关注办案安全,在对司法警察看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的同时,及时整改司法警察提出的讯(询)问过程中违反办案安全规定的行为;反贪、反渎两局局长充分发挥对办案安全的督导检查作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每起案件,无特殊情形必须到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办案安全预案是否符合案件实际,是否忽略了某些细节方面的、易影响办案安全的有关事宜等;分管副检察长充分发挥协调指挥作用,确保办案安全在不同办案人之间无缝对接,消除由于办案人员变动带来的安全隐患;检察长可根据办案安全需要授权调动基层区(县)司法警察力量、同步双录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为办案提供人员及装备等方面的有力保障。2012年4月,在查办汪东生(化名)等20余人涉嫌贿赂及工程建设窝串案犯罪过程中,由于推行办案安全五级责任制,有效预防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3次,涉案20余人均被判处刑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七台河市院获得了市委政法委通报嘉奖。

  确保紧急医疗救治保障到位。据介绍,七台河市检察院分别与市人民医院和矿务局总医院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检医“绿色通道”联系机制。检察机关与两家医院达成共识,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需要紧急医疗服务和保障时,两家医院能够第一时间提供畅通无阻的医疗救治服务。一方面确保紧急医疗救治联系方式畅通。另一方面确保紧急医疗救治过程畅通。此外,该院还聘请医生临场候诊,为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提供全程医务保障。如今年4月,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孙义霞(化名)涉嫌介绍贿赂犯罪案件时,医院为检察机关指派了医生临场候诊,在犯罪嫌疑人假装身体不适拒绝接受讯问时,临场医生通过现场为其做必要检查,揭露了其通过装病妄图躲避审讯的企图,最终孙某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确保办案安全风险防控到位。该院通过延伸安全防范触角,自觉将办案安全防范意识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始终。通过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询(讯)问过程为节点,向前、向后延伸安全触角,有效预防了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在办理刘世勋(化名)涉嫌贪污案件时,针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可能潜逃且有自杀、自残倾向等躲避侦查、导致案件诉讼无法进行的现象,该院向前延伸安全触角,在对刘某某进行跟踪、抓捕之前,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所处环境进行了周密布控,刘某某到案后,该院对其采取了24小时注目式近身看守,防止其发生自杀、自残等行为。在办理张伟光(化名)涉嫌受贿一案时,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自身涉案金额巨大存出现的畏罪自杀、自残心理,办案人在对张某某作出逮捕的强制措施决定后,及时与羁押场所取得联系,对犯罪嫌疑人重点盯防,与看管人员一道做好张某某的思想减压和卸包袱工作,办案人为其讲解争取立功和宽大处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增强了张某某获得法律轻判的信心,打消了其自杀、自残的念头。

  确保强制措施安保防护到位。2013年以来,该院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监管场所及其他办案场所、办公区域进行,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等规定,加大重点监控监室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专门场所建设力度。该院先后在市、县看守所建立重点监控监室2处,用于羁押适用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重要嫌疑人。拿出专项资金购置了4套商品房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栋房屋总面积将近400平米,完全按照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安全的标准进行了装修改造。专门居所实行墙体软包装,进行了器物无棱角处理,具有被监视居住人休息区、询(讯)问室、厨房、卫生间、洗衣间、干警休息间及器械操作间等必要设施,在满足居住的同时充分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安全。仅今年以来,该院共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4例,均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