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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年纪大行动不便 伊春美溪法院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2014-10-09 19:28:25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玉海 林健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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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9日讯 (李玉海 林健 记者 雷蕾) 10月8日9时许,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到当事人家的炕头上进行开庭审理案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了实处。

  现年73岁的杨某与丈夫生育有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丈夫去世后留有一笔遗产,三个儿子表示放弃该笔遗产的继承权,杨母与女儿就该笔遗产问题发生了纠纷。杨某将女儿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此遗产。

  因原告杨某家住美溪区大西林综合林场,地处偏远,加之年龄很大,身体多病行动不便。主审法官胡金方决定将法庭设立在当事人家中,整个庭审过程都是在原告家的炕头上进行。通过主审法官一个多小时耐心的思想教育和正确引导,使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一起因继承纠纷引发的案件得到了成功化解。

  美溪区人民法院开拓出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切实把为民、便民、护民、利民司法理念贯穿落实到司法为民服务中,方便群众,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减少了诉累。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