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4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列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的以外,均应纳入网上政务中心实行网上行政审批。确需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现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办结全部事项。
通知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网上行政审批决定,应在网上政务中心网页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申请编号查询行政审批决定。行政机关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时限的,应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但延长审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且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延长审查时限的原因。
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虚假的,其相关信息将被列入网上政务中心不诚信黑名单公示栏,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行政审批事项;情节严重的,3年内禁止再次申请该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编辑:关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