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7日讯 近几年,乡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涉嫌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七台河市新兴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职能,在预防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狠下功夫,在工作部署上坚持“高、活、实、效”,有效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宣讲人员的素质上注重“高”
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该院制订了《新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乡(镇)干部进行法制宣传实施方案》,把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宣讲员,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亲自编写宣讲方案,对各个乡镇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为不断充实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宣讲人员认真学习,收集积累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为讲好每一堂预防课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宣传教育的方式上注重“活”
注重结合预防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宣传教育形式上不拘一格,灵活多样,把集中授课、问卷调查、座谈讨论、上街宣传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使受教育单位和干部群众感到贴切易懂,愿意接受。
一是集中开展法制培训。利用各乡镇召开乡村全体干部会议的有利时机,由预防部门牵头,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轮流上法制课,并对每次法制宣传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讲课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宣讲水平,增强预防效果
二是组织乡镇站所负责人和相关村组干部开展座谈讨论。座谈中,针对部分村组干部认为村组干部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利用职务犯罪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错误认识,检察官向其详细讲解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立法解释,澄清和纠正了这些模糊认识,消除了部分村组干部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
三是走近群众面对面。注重针对不同人群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该院在新兴区集镇、红旗镇、长兴乡等开展法律咨询和预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展板、挂图,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面对面直接解答群众提出的涉法等问题。大家普遍反映:这种图文并茂、面对面的解说和宣传形式,不仅内容丰富,而且贴近现实和生活实际,通俗易懂,效果好。自2012年以来,累计开展法制教育1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多人,通过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遍提高了乡村各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注重“实”
一是贴近对象讲法律。根据乡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高的现状,每到一乡镇,宣讲人员首先就农村基层组织中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所涉嫌的常见罪名、立案标准、法律后果等进行讲解,让乡村干部了解法律,认清后果,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宣讲人员还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以及依法信访、低保金管理等与农村、农民联系紧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化解了一些苗头性问题。
二是以案释法求实效。在案发单位,如长兴乡,结合该院所办理的案件,以案例为反面教材,以案讲法,开展警示教育,防止案件再发生,在群众的思想上筑起一道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让人们了解检察机关,认识检察机关部门,从而增强群众的举报意识,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在宣传教育的目标上注重“效”
一是宣传教育活动要得到乡镇领导和干部职工的认可。在开展预防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乡镇领导普遍认为:检察机关的讲座和宣传是一种来自系统外部的教育,有新意,有特点,有说服力,能够有力地与内部的、经常的政治思想教育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乡村干部反映:检察官们深入研究了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现象、原因,紧密结合农村发生的事,既有理论高度,条理分明;又有具体的案例,新鲜生动,发人深醒。
二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明显提高。通过开展预防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作用要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对那些涉及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人和事能够积极予以揭发和坚决的斗争。
三是乡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明显下降。2014年前10个月,未发现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比往年同比大幅下降。
四是乡镇干部的管理水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要普遍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自觉性要明显提高。如新兴区各乡镇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群众对此很有意见,通过查办案件和法制预防宣传,乡镇民政部门提高了认识,加强了监管,将原低保户名单进行了普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户停止发放低保金,确保低保金发放到最需要保障的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