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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严把农资和成品油质量关
2014-11-17 13:58:37 来源:黑龙江经济报  作者:艾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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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7日讯 为保障我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服务国务院《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省工商局在今年的“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中突出实效,着重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和成品油质量抽检及后续处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抽检化肥1883批次,不合格218批次,合格率为88.42%;抽检农机具448批次,不合格172批次,合格率为61.61%;抽检成品油1890批次,抽检结果正在公示中。

  加强教育引导,提高自律水平。全系统按照“抽查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由辖区局组织相关经营者参加质量抽检情况分析会,宣传《产品质量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农资和成品油商品知识,指出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教育引导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资和成品油的商品质量负责,帮助和指导经营者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并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同时,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和成品油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和成品油,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和成品油。已经使用的,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积极教育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根据省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农资和成品油的检验报告,作为辖区工商局立案线索,由省工商局集中管理,并依法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负责退货。对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商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全系统根据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农资和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对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要求辖区内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对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公正执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信息利用,推进效能建设。全系统强化农资和成品油质量抽检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严格规范本地区流通领域农资和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省工商局根据各地报送的数据,通过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平台,按季度填报案件查处有关信息。全系统根据抽查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本地区流通领域农资和成品油质量状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加强监管提供参考,积极促进源头治理。按照国家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妥善保存抽检相关的文书资料,并将抽检单据、送达回执、检测报告等进行统一整理建档保存。全系统充分利用全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了解农资和成品油质量抽检情况,加强本地抽检数据分析,进行消费提示。并扎实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注重农资和成品油的抽检数据分析利用,及时跟踪掌握重点商品质量状况,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黑名单”制度。对抽检合格的农资和成品油商品,省工商局适时在黑龙江红盾信息网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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