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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公安局协勤私用公车续:司机无证 死者家属已获赔偿
2015-01-20 10:28:17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静 牟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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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萝北公安局协勤私用公车续:司机无证 血样酒精含量212mg/100ml

  人民网哈尔滨1月19日电(陈静、牟海微)1月1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萝北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公安局公车私用肇事致5人死亡案件事故鉴定结果已出,相关追责问题经由县纪委立案并报鹤岗市纪委,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据介绍,悬挂黑H·L3609号牌(登记号牌黑H·H7050)的萝北县公安局反恐公务用车(车型:本田思威吉普车)于1月2日22时许,在哈肇公路552公里加672米的弯道处冲下路基并撞在树上。1月3日晨6时30分许,有人发现现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到场后将一名尚存生命体征的伤员送医,该伤员于当日下午死亡。经查,驾驶人孟某某(县公安局招聘协勤)的血样酒精含量鉴定结果是212mg/100ml,无驾驶证。目前,除孟某某外的4名死者家属已获总额超过200万元的赔偿金。

  责任追究方面,萝北县纪委已立案,对车辆管理的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于1月19日上报鹤岗市纪委。

  链接:

  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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