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6日讯 (记者 栾微) 校车安全、校车监管等一直是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刘晓为建议,应加强立法保障,把校车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
刘晓为认为,在城市早晚高峰拥堵的车流中,不乏大量接送学生的私家车。家长们担心自己孩子上下学路上的安全无可厚非,没有一套可以让人放心的校车制度是主要原因。校车问题反映了政府部门对校园安全的重视程度。
据了解,目前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我省推出了校车联席会议制,加强对现有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出行安全。但是送子车服务公司却对此并不买账,仅解决了管理问题,如何保障送子车公司权益、到底如何细分责权等是送子车服务公司关注的问题。
刘晓为建议,应成立由政府主导的校车公司化“统一管理”机制,保障安全接送学生。加强立法保障,把校车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校车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校车“统一接送”工程。各地市、县、区应成立校车安全工作协调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组建“校车公司”,专业化经营,负责对辖区的学生(幼儿)统一设置路线、站点,安排车辆接送,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让家长放心。
校车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政府应该是责任主体。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及社会公益捐助为辅的办法,或者采取由中标公司出资购车,政府财政给予补贴“购买服务”,并由各级政府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方式,来解决购买符合国标的专用校车及运营费用。同时,家长合理负担部分运费。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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