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26日讯 翻开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大事记,我们看到的是一部结满硕果、可圈可点的耀眼篇章。人们足以从中感受到国家权力机关在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的强烈大局意识;感受到省人大常委会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法治黑龙江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而做出的努力;感受到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社会热点、回应民众关切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立法工作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站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中来重新审视和定位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立法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将与全省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立法需求高的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列入计划。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4月22日修订通过并开始实施。
为保证国家“单独两孩”人口政策的顺利落实,修改原条例,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启动实施。
《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清除冰雪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属于创制性立法。针对如何落实全民义务清除冰雪责任、冰雪清扫时限、融雪剂的使用、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任等各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重新制定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在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对原条例作了重大修改。明确技术股权的资本金和职务发明的股权收益,给予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和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相应报酬等。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从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着手,把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立法主旨突出出来。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地位,强调了城市设计。为增强城市规划的刚性,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审议和监督权力,首开立法先河。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重新制定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准确把握上位法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措施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问题,区分不同主体,分别就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内部班组和各类媒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义务。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新修订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不适应的问题,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委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辅助维护交通安全秩序;针对公众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问题,规定省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面对社会各界对停车收费、行人及非机动车违章等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条例做出了有操作性和更加人性化的规定。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首次采取委托起草建议稿的形式,扩大民主立法参与度。在严格控制行政许可的设定、建立健全公开和评估清理制度、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本级行政许可目录,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级政府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
《黑龙江省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成为国家首个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为增强制止危害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违法行为的时效性,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做出了规定。

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职
围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学习培训、代表建议督办和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为代表工作注入了活力。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不断创新代表履职学习方式,建立“人大代表远程学习基地”,举办第二期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全省6700多名五级人大代表同时参加了远程视频履职学习,解决了代表履职中经常遇到的难题。
密切与代表联系。开展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乡村和企业,实地走访了解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零距离联系代表、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保障代表知情权。组织代表开展调研。组织由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专家组成的专题调研组,重点围绕规划建设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龙江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向全国人大反映需要国家层面解决问题的建议。
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分析、集中分类交办;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研究筛选,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8件代表建议;采取与代表电话联系、组织代表参加座谈会、督办会、专项调研、实地察看等方式,扩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参与。

自身建设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成果
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紧紧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克服“四风”,转变作风。
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的每一环节、各个方面。组织召开重要会议、制定和修改法规、监督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及时报省委讨论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1人。
全面落实常委会党组班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从深化学习、改进作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注重以制度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各方面对改进人大工作的关切。
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细化监督工作议题来源途径并使之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专题调研、专项视察报告上会渠道,规范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后续工作,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出席会议等履职行为作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
监督工作促进决策和工作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把省委要求做、“一府两院”重点抓、人民群众期盼改、人大能够做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发挥了推进工作落实的独特作用。
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组成人员提出,抓住实施“五大规划”战略机遇,把投资拉动和创新驱动作为两大主动力,大力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城镇化率和居民消费能力等建议。听取审议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建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
预算审查和审计监督。听取审议了2014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切实把促进经济稳增长的65条措施落实到位等意见建议。在听取审议审计及整改情况的报告时,要求严肃对待审计揭示的问题度,加强整改,跟踪问效。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开展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美龙江”为主题的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草原“一法一例”执法检查,要求核准草原面积,划定保护“红线”,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承载经营方式,强化行政执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提出了加快林区深化改革、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大力改善民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两次审议湿地保护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承办单位着力理清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界限,切实解决“谁都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促进现代农业化发展。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情况的报告。结合调研情况,着重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保险扶持力度,支持组建中小型农机合作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工作。组织开展了省农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着眼于发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把脉新型城镇化建设。适时开展了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题视察,听取审议了省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助推法治环境建设。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由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对全省法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开展调研,并听取审议了省法院专项工作报告。针对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了专题询问。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检查,促进解决网络消费不规范、非法泄露和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