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1月27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日前出台。
根据《细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须具备六个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原则上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中专、中技或高中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含)周岁以下,招聘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招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细则》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采取“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方式为特定人员设立特定条件。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
根据《细则》公开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试讲、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不少于7人。全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应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提高其面试技能,并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持证上岗、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