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鹤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沙家庆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金玖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史洪生同志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姜道远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祥全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云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金玖同志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史洪生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孟祥全同志的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杜广成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林洪彬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树华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林煜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
李德厚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任重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安力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
李蔚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徐海斌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琳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巍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白羽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雅贤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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