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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市民燃气卡丢失补办新卡 卡内余额不退不补
2015-03-09 15:45: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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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日和4日,消费者于先生分两次到道外区地灵街中庆燃气营业厅充值燃气IC卡,因其保管不善遗失两次,卡内余额分别剩余60元和210元。在于先生补办IC卡过程中得知根据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IC卡用户充值需知:“IC用户请您在缴费办卡后,未将卡内气量存入表中时慎重保存IC卡,如IC卡丢失后,只能办理补卡业务,卡里余气无法恢复”的规定,于先生只可办理补卡业务,卡内余额无法补回,营业部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因为卡内余额无法在燃气公司系统中显示出来,卡丢失就意味着卡内余额也随之作废。于先生认为充值卡是实名制,余额为什么不可以划转,因与营业厅多次交涉无结果,2014年1月12日于先生投诉到哈市消协,要求燃气公司退回卡内余额。经调解,燃气公司同意为为于先生补卡并退回余额,并称系统正在进行整改升级。但直到去年底,燃气公司并未将系统整改升级具体实施情况书面答复市消协。

  分析:“燃气消费”是广大消费者的必需生活品,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实现,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是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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