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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电动车乱象调查 30秒解锁提速到40公里 八成超重超速
2015-03-17 13:51:4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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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7日讯 8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查扣了20余台“超标”电动自行车。记者走访哈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集散地,发现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过“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身自重不得超过40公斤”的规定。多家店还提供调速服务,出厂时速20公里的车,通过调速可跑60公里。

  速度快在车流中穿行

  速度超40公里/小时

  11日中午,在哈尔滨中山路上,正值小学生放学。两辆电动自行车先后驶上了人行道,这两辆车不停地按喇叭,正在走路的家长赶紧领着孩子走下人行道,被挤到车行道上行走。

  市民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末,他亲眼看见一辆电动车撞人逃逸。一名刚刚走出驾驶室的女司机被一辆快速驶来的电动车撞倒。女子受伤倒地,电动车不仅没有停还加速离开现场。

  “这车跑起来声音小,即使到身边了,也很难发现,还跟行人抢道。”市民许先生说,这几年电动自行车很多,凭借电动自行车轻便小巧的优势,也不看红绿灯,堵车的时候就飞快穿过马路,影响行人通行。

  10日10时,记者在哈市李范五花园转盘道看见一男子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在车行道上行驶,速度比正在转弯的汽车还快。

  经过转盘道,这辆电动车竟然通过匝道驶上了文昌桥。由于车辆拥堵,车行速度较慢,但是这辆车在车流中左转右拐,不一会儿就不见了踪影。

  11时30分许,在中山路省政府信号灯处,上百辆车在依次等红灯,只见一辆电动车从缝隙中快速驶过,穿过车流向和平路方向驶去。

  记者在这里观察了20分钟,有6辆电动车违规快速驶过,这些车根本不看信号灯。

  “看这速度,怎么也得有40公里啊!”望着快速驶过的黑色电动自行车,一位出租车司机说,他们开车除了躲避行人,最怕的就是电动车了,他们速度快,还和机动车抢道,躲闪不及就会撞上。“过几天气温转暖,会有更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

 

  半分钟解除限速装置速度翻番

  在哈尔滨,和兴路、康安路、长春街和富锦街是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地段。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大品牌电动车在出厂的时候,已经设置了限速装置。但是销售的时候,销售人员都会给你解除限速的,甚至可以上门服务。

  10日,在和兴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内,摆放着数十款上百辆电动车。一位销售人员向记者推销一款售价2800元的载重王电动自行车。记者翻看说明书,说明书上称时速20公里/小时。但是,销售人员表示,“那只是说明书,我给你调一下,就能跑到60公里/小时。”

  随后,这位销售人员叫来一位售后维修人员给车调速。这位销售人员拧开座椅下面的一个螺丝,揭开盖子,露出一堆线头,把一根蓝色的插头拔了下来,然后又把盖子拧上,前后只用了二三十秒时间。“不信你现在就出去试试,跑不到60公里/小时车白送你。你要是现在不想弄,我们还可以给你上门服务。”销售人员说,很多送货、钓鱼的都用这种车。

  在康安路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内,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有段时间查的严,生产厂家为了配合检车,在设计的时候就限速20公里/小时,超过这个速度就自动断电了,但减速之后还可正常行驶。

  “经过厂家指导,这种车也是可以解除限速的,达到四五十公里/小时是没问题的。”销售人员神秘地说,先把钥匙门打开,给车辆通电,左手捏住刹车,右手握住车把,连续加速三次,限速就解除了。解除限速后,销售人员让电动车空转起来,发现比之前的速度快了许多。

  业内人士:超速、超重、超电压很普遍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之内,总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电池不得超过48V。

  在富锦街,一家车行的老板告诉记者,他代理了4个品牌的电动车,这些车时速都能超过40公里/小时。一些品牌,出厂时为了“合格”都有加装了一个限速装置,将时速限制在20公里以内,而经销商为了迎合顾客就会解除这个限速装置,有的顾客也提出解锁的要求。只有个别轻便的女生车是20公里/小时,但是实际上也都能达到时速30公里。

  对于车重量问题,这位老板表示,车自重就得40斤,再加上一块铅蓄电池就得超过80斤。有些载重车,车本身就60斤,再加上一块60斤的电池,就达到了120斤。

  “现在,个别大品牌在使用更加轻量化锂电池,只有20多斤。这种电池与手机电池性质一样,但是价格贵。一块48V电池就得1000多块钱,快赶上一辆车的价格了,太贵了,卖不动。”这位老板说。

  据悉,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要求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但是,许多商家表示,有些车重,续航里程短,很多车都给更换了更高电压的蓄电池,至少是60V的,能多跑二三十公里。


 

  相关部门:“超标”电动车不许卖不得上路

  链接:

  哈市每年都有数十起电动车事故

  今年3月9日7时许,在哈尔滨市长江路地道桥内,一辆黑色越野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男子当场身亡。

  今年1月28日,经纬街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女子被一辆出租车撞飞,女子的头部和小腿受伤。所幸送医院及时,骑车女子没有生命危险。

  2014年5月21日6时40分许,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与科研路交口,一辆中国石油罐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2014年5月24日11时35分许,在哈尔滨道外区禧龙大街上,一辆货车转弯时将一名骑电动车男子撞倒,该男子当场死亡。

  2014年11月4日17时20分,哈尔滨香坊区三环路穆家沟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福特轿车追尾一辆电动车。骑电动车的2人受伤。

  2014年3月3日10时许,在哈市道里区康安路一坡路路段,一辆117路公交车为躲前车失去控制,将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连人带车轧在车下。

  2014年5月15日20时50分许,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公路大桥江南至江北方向,一辆黑色吉普车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车上男子被撞倒在地当场身亡。

  明显超重的电动车

  2011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禁止上路。同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车身越重,行驶速度越快,车的稳定性也会越差,很不安全。”对此,哈市交警表示,超过时速20公里/小时、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应为摩托车类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不仅要办理牌照,驾驶人还需要持准驾车型。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扣,并对驾驶人最高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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